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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介绍

万伟律师   万伟律师,执业8年,现任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监督委员会监事兼业务监督部部长、刑事部及婚姻家事部负责人,具有三级律师职称。执业以来先后荣获江西省骨干律师、抚州市优秀律师、抚州市优秀党员律师、抚州市临川区先进普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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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万伟律师

电话号码:0794-8269165

手机号码:13307949797

邮箱地址:82898140@qq.com

执业证号:13610201810029399

执业机构: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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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纠纷

经济纠纷诉讼案起诉书

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:

1、A.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明当事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民族、职业、工作单位和住所(包括户籍所在地与住所地)、联系电话、邮政编码;

B.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注明其名称、住所(包括法定住所和当前经营地址)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、职务、联系电话、邮政编码。

2、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。包括争执的焦点、起诉理由及法律根据。

3、证据和证据来源及证明的事实、证人姓名和住所。

4、尾部。包括署名、盖章、起诉日期和附件等(证据副本的份数应与诉状相符)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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